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中国G—SIBs应在2025年初达到相应监管要求。
为了引导亏损内部化,FSB在巴塞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TLAC的监管要求2008年的金融危机表明,以G—SIBs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难以客观评估自身带来的系统性风险,《Basel III》无法有效解决外部性为了有效解决大到不能倒的问题,FSB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监管要求主要包括最小总损失吸收能力和最小杠杆率,各G—SIBs的各处置主体必须满足相关要求G—SIBs意味着更高的标准
中国四大银行连续入选G—SIBs,《办法》明确了全损吸收能力的相关要求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号文件,对全损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合规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003010基本符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外部全损吸收能力工具的标准,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未来三年中国G—SIBs将面临较大的TLAC缺口,预计规模可能在0.5—4.2万亿元预计2024年底中国G—SIBs的TLAC缺口为0.5—4.2万亿元1)假设2025年前各种资本工具的存续规模稳定,即可持续工具继续存在或赎回后各种资本工具以3360a等额度续保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约2.6万亿元,纳入交通银行后缺口近2.9万亿元,b .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约4600亿元,纳入交通银行后为5100亿元2)假设各类资本工具在2025年a前进入可赎回期后赎回
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为3.8万亿元,纳入交通银行后接近4.2万亿元,b .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为1.5万亿元,计入交通银行后为1.6万亿元。2015年底,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TLAC国际监管规则,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在监管资本之外,持有更多具有次级属性的债务工具,为抵御风险准备更厚的缓冲。。
综上所述,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总损失吸收能力将面临一定的达标压力但考虑到以存款保险基金为代表的技术豁免政策,TLAC缺口将小于峰值压力4.2万亿元
创新合格的TLAC工具有望成为推动国内G—SIBs达标的重要途径除了内生资本补充外,提高TLAC风险加权比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二是使用TLAC非资本债工具尽管资本是TLAC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仅通过发行资本工具来实现TLAC合规的成本很高发达经济体的G—SIBs通过创新合格的TLAC工具和有效控制成本,满足了监管要求为推动创建合格的TLAC工具并按期达到:标准
在监管层面,1)研究完善配套规则,消除TLAC债务工具偿还顺序,减记或转换条款可能存在的制度性障碍,2)加大支持社保,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持有银行TLAC工具的政策力度,3)适当的资金占用等优惠政策目前银行自营投资的二级资本工具资金占用为100%,而普通金融债券的资金占用仅为25%如果给予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适当的优惠政策,将有助于降低TLAC的补充成本在银行层面,发行TLAC工具并不一定意味着创造全新的金融工具,只要基本条款设计和还款顺序符合TLAC的监管要求即可四大行可结合TLAC工具的要求,优先合理转型优化部分债务工具
风险分析:1。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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