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这样的尴尬场景将不再出现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到底离没离婚。开证明让人头大
此前,由于法院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未共享,民政部门无法确认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原婚姻关系是否已解除,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也无法获取当事人配偶的相关情况。
今年7月,省政协向湖南高院发出《关于邀请协商办理微建议的函》,建议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收到微建议后,湖南高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商会,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重要举措,明确机关相关部门负责该项工作,梳理出相关问题,多部门集中研究,专项办理
对于离婚案件,特别是一审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是否已经生效,不仅要考虑案件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还要考虑到不同的送达方式对案件生效时间的影响湖南高院民一庭业务指导组组长胡翔俊介绍,部分一审案件当事人虽然在法定期限内邮寄了上诉状,但从上诉状邮寄到达法院,以及到达法院后受理,立案,扫描录档等工作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凭一审裁判文书到民政局要求变更婚姻登记,在数据库中可能无法及时查询到准确信息在此之前,婚姻登记信息不全,信息互联共享不畅等问题,对于许多需要再次申请结婚的群众是一大难题
为此,湖南高院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出发,专题研究了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的生效问题,梳理出相关法律规定,从专业层面出具了相关意见,为高效,准确地向民政部门提供离婚生效判决信息确定了标准。
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数据共享通道
为确保数字法院系统中婚姻案件等民事案件裁判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湖南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等民事案件结案数据准确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录入案件信息,通过网上送达平台关联校验案件信息,补录历史数据,进一步提高婚姻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月以来,全省法院共校正相关问题数据近6万条
当法官录入案件生效及生效日期以后,民政部门办事员就能准确查询到当事人所涉婚姻案件生效与否,便可按照常规程序办理,群众跑腿也少了湖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绩效室负责人郑力介绍道,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后,结案时法官会预填生效情况,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系统便会自动将‘已生效’更改为‘未生效’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了本省婚姻登记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3个月以来,全省法院向民政部门提供民事一审,二审判决及调解结案案件信息23.3万件,法院数据接口被民政部门调用超13万次,单日最大调用达1万次,实现了信息共享常态化
在婚姻案件信息共享前,由于民政部门无法确认当事人提供的婚姻案件判决书是否生效,前次婚姻是否解除,为了确认情况,需要申请人去法院开具原有婚姻关系解除的生效证明,办理较为不便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民政部门通过法院共享的婚姻案件信息,能更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全省婚姻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证多头跑难题湖南高院司法装备处副处长陈皓表示,湖南高院还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努力提升婚姻案件结案数据质量,探索婚姻关系确认便捷途径,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