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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国有

来源:金陵热线 时间:2021-07-21 09:39 阅读量:1403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20日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纳入工作议程,纳入中长期规划,对国有、民营一视同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持、规范、引领,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是创作演出能力不强、人才储备不足、排演设施设备简陋、运营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的一网通办,提升审批效率。加强文化和旅游、民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演艺类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与前置审批事项变更同步联动、一体推进。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演出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加强演艺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强化对演出经营单位的引导规范,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演出中介机构负责人和演出经纪人的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倡导诚信文明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行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加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通过现有渠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剧(节)目创作、人才培养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涉及濒危剧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优化补贴方式,落实好发放消费券等惠企利民政策,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文化惠民演出。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负担。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捐赠,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税前扣除。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等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投资力度。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演艺责任险等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积极引导民营演艺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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